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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视野

美国:延长互联网档案馆侵权案证据开示期限

发布时间:2022-03-03 13:54:59

2021年6月1日,在美国出版商协会协调下,阿歇特出版公司、哈珀柯林斯出版集团、约翰威立出版有限公司和企鹅兰登书屋向互联网档案馆提起诉讼,声称互联网档案馆扫描和出借图书是大规模侵犯版权行为。互联网档案馆则表示,其运行已久的图书扫描和借阅计划旨在使传统图书馆在数字时代发挥作用,此计划受合理使用原则保护。在2021年12月2日的预动议会议上,联邦地方法官同意延长证据开示期限。

在长达1小时的面对面听证会上,法官要求双方继续就3起正在进行的证据开示争议进行讨论,并将开示截止日期从2021年12月17日延长至2022年1月31日。若争议在2月之前仍未解决,则再次延期。

此前,互联网档案馆表示正寻求4家原告出版商2011年以来所有印刷书籍的月度销售数据,以期用数据证明该馆的扫描借阅行为并未损害出版商的利益。此事遭到出版商拒绝。出版商表示,提供十年的销售数据需要数月时间搜集大量资源,是极其沉重的负担,且无益于互联网档案馆的辩护,无法解决本案中该馆未支付许可出版商内容费用的纠纷。互联网档案馆转而投诉美国出版商协会以享有法律特权为由,拒绝服从传唤提供数据。之后,双方就此展开多次拉锯战。

法官认为此诉讼请求与诉讼事由并不匹配。在与当事人进行多次谈话后,法官敦促各方继续协商解决纠纷。

“译”家之言:互联网档案馆侵权案拉锯已久。如何把握版权保护与开放服务的界限,平衡各方利益纠葛,至今仍是争议的焦点。出版商将互联网档案馆此举定性为“有目的地收集版权书籍以在线扫描、复制和分发数字盗版版本的行为”,而互联网档案馆称其项目出于合理使用目的,符合公共利益。虽然是非难以判定,但无论如何,自由理应是法律之内的自由,切莫以保障公共利益为由引发版权争议。